DB33T 911-2014 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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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3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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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03.200,A12,DB33,浙江省地方标准,DB 33/T 911—2014,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,Basic requirement for RV travel service area,2014 - 01 - 09发布,2014 - 02 - 09实施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,DB33/T 911—2014,I,前 言,本标准依据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,本标准旨在规范房车旅游服务区的发展,规范了房车旅游服务区的选址、功能、设施与服务项目、信息服务、安全管理、环境与节能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,本标准参考了国内数家房车服务区的现状资料、国外房车营地标准、旅游饭店规范和相关研究文献等资料,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,本标准起草单位: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研究会、浙江省旅游局、上海市旅游局、江苏省旅游局、安徽省旅游局、华东师范大学、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上海房车(自驾车)联盟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,上海:沈山州、汪剑明、朱国建、林章林、符全胜,江苏:汤永林、鲁 斌、顾 斌、许伟国,浙江:方敬华、程 钢、胡 斌,安徽:陈 雷、佘德福、王云波,DB33/T 911—2014,1,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房车旅游服务区的选址、功能、设施与服务项目、信息服务、安全管理、环境与节能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,本标准适用于房车旅游服务区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,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,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,GB 9663 旅游业卫生标准,GB 16153 饭馆(餐厅)卫生标准,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,GB19079.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 : 游泳场所,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,GB 8408 游戏机和娱乐设施安全标准,GB19272 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,GB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,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,GB 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,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,GB/T 15566.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,GB/T 10001.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”,GB/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,3 术语和定义,3.1,房车旅游服务区,为房车旅游活动提供车辆停泊、住宿、餐饮以及休闲娱乐等设施和服务的场所,3.2,营位,专供房车停泊并提供相应配套设施与服务的场地,DB33/T 911—2014,2,4 选址,4.1 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、景观优美和道路通达的位置,4.2 宜与旅游景区(点)、度假酒店(村)或市政绿地等场地相结合,4.3 宜选择配备电力、通讯、给水、排水和道路等与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地域,周边50公里范围内应有加油、急修和医疗救护设施(场所)或服务,4.4 应适应当地气候,与环境协调。应远离易发滑坡、泥石流、山洪和巨浪等灾害的区域,应避免有噪音和空气污染及易积水区域,5 功能布局,5.1 功能分区明确,布局合理,与周边道路衔接,5.2 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:接待中心、营位区、公共配套功能区(含餐饮、购物和康体娱乐等配套设施)以及行政后勤区等,5.3 应根据房车进入、登记、停泊、活动、结账和退出等服务流程合理布局各功能区,5.4 应根据预期最大客流量和车辆进出动线,合理设置出入口的位置和线路,应预留高峰期和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出入口,5.5 应合理设计内部交通路线,合理设置上下客(货)的位置,避免人流与车流的线路交叉,5.6 道路最小宽度要求:单行车道最小宽度为4米,双向行车道总宽度不低于8米。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,6 功能区与服务项目,6.1 接待中心,6.1.1 接待中心功能区主要含总服务台、行李和贵重物品寄存间、旅游咨询点、公用电话、商品销售处、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排污口等功能空间,6.1.2 接待中心的外立面以及装修装饰宜具有地方特色,6.1.3 接待中心应设置在车辆进入服务区后易于辨识的位置,6.1.4 室外应设置房车临时停车位,至少可供两辆房车同时临时停泊,6.1.5 室内外环境整洁,地面、墙面、天花板、家具和绿色植物等无破损和污渍,6.1.6 总服务台的接待人员每天应提供至少18小时的服务,应提供预定、接待、问询和结账等服务,宜提供外币兑换、留言和信用卡结算等服务,6.1.7 接待中心应提供行李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,贵重物品寄存处应注意安全和私密,6.1.8 应提供当地旅游信息,并提供旅游咨询服务,6.2 营位区,6.2.1 营位区主要提供房车停泊,以及配套的洗车、洗衣、通讯、淋浴、露营装备出租和小物品出租等服务,6.2.2 营位区的位置应便于通达接待中心和公共配套设施区,6.2.3 营位区应至少有两个营位,6.2.4 营位的布置应与绿化和景观相协调,6.2.5 营位的地面处理应采用生态停车位的方式,DB33/T 911—2014,3,6.2.6 营位应平坦修建并排水顺畅,可常年使用,6.2.7 营位应预设给水、排水和电源等接口,设备接口预设的形式应与房车所带的设备相配套或使用转换设备,6.2.8 营位可与乘务车(自驾车)停车位互换使用。以乘务车(自驾车)停车位最小占地面积16平方米为标准停车位,每一个营位的最小占地面积可以占用三个标准停车位面积达48平方米,6.2.9 相邻两个营位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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